各物业服务企业:
2014年,一名无业人员找到北京某小区物业企业的一名内保员,商谈购买该小区的业主信息。这名内保员伙同该项目的秩序维护主管及中控员,非法进入企业的电脑,窃取业主信息4000余条(包括业主的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房屋面积等),并以4000元的价格出售给要求购买的无业人员。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最终裁决,终审判处五名被告人一年至八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一案件给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信息保护工作再次敲响了警钟。
我协会希望各企业充分认识到信息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从以下几个方面提起注意:
一、努力提升信息保护的技术措施
目前,很多物业服务企业的电脑系统防护水平较低,普通的黑客软件就可以攻破;系统运行缺乏审查记录,信息使用、传播轨迹无迹可寻,在技术上难以实现对系统信息的保护。
二、完善保密环境的硬件设施设置
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应当设置必要的闭路监控系统、建立人员出入要害部门的登记管理制度,这样可以提升员工的保密意识,加大信息违法犯罪的难度,为追究信息侵害法律责任提供帮助。
三、完善信息管理体系
山东物业公司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根据信息内容明确信息级别,按照工作岗位和职责划分信息使用权限,各部门及具体工作人员需要分级、有限的接触相关
信息。业主信息不得在各部门间随意传播。建议设立专门的信息管理员,由其通过接触权限、解密流程、使用登记等法方法统一管理相关信息。
另外,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四、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
通过培训使员工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具体信息管理规定,明确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后果。
希望广大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为业主创造安居乐业的环境。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